张达金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事故赔偿
来源:张达金律师
发布时间:2008-06-01
浏览量:734
代理肖某与主要责任人陈某(无赔偿能力)、次要责任人某公司(车主)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(适用最高法院法释[2003]20号司法解释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一个案例),肖某的赔偿款全部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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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达金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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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达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0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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